院管【2017】02号
为严肃工作纪律,加强学院日常管理,维护正常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《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经学院研究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严格按照《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发[2001]233号)及《关于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》(2015年5月)的要求,认真执行考勤制度。
高校教师(不含双肩挑人员)为非坐班制人员,上班时间可根据授课任务及单位工作情况掌握;其他人员均为坐班制人员,执行每周五天工作制。
第二条 严禁无故迟到早退。
工作时间:上午8:00--11:30 ,下午13:00-16:30。(午休时间11:30—13:00)
要求学院所有坐班人员严格按照上下班时间在考勤机(或钉钉签到系统)上进行打卡。上班时间开始后5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处理;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;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照早退处理;超过30分钟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。
第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。
凡事假、病假等,必须填写请假单,按程序签批;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无故缺勤,以及请假逾期未归的,按旷工处理。
科员(含实验室人员)、教师请假一天以内(含一天)由各办公室主任、教研室主任签批,请假一天以上由行政副院长、教学副院长签批;办公室主任请假一律由行政副院长签批;副院长请假由院长、党委书记签批。
病假超过三天、事假超过十天的必须填写吉林大学请假单,经学院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,报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审批。
相关待遇问题详见《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章。
第四条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、脱岗。
工作时间内不准办理个人事务。因公外出办理事务需到院办填写因公外出单;因特殊原因、特殊情况需暂时脱岗处理个人事宜的需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按擅自离岗、脱岗处理。
第五条 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。
在单位工作时间内禁止上网聊天、玩游戏、听音乐、看电影、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。
第六条 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、科研工作。
教师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,不得擅自调课、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。教师和科研人员应按时参加学校、学院(教研室)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。教师请假履行学院相关请假手续同时要履行教务处停串课手续。
第七条
关于事假、病假、婚假、丧假、产假、探亲假、出国旅游等相关待遇参照学校人社处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
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本办法由公共外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